公司登記手續應該合乎國度相關規定,依據我國《公司登記檢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令規則的規定,企業的名字應該合乎下面所開列條件:
(1)成立有限責任企業,務必在企業名字中標示有限責任企業字樣。
(2)公司登記企業只准運用一個名字,在公司登記機構轄區內不能與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字相同還是近似。確有特別需求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構准許,企業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運用一個依從附屬名字。
(3)台中營業登記企業名字由以下局部順次組成:字號(商店)、行業或打理獨特的地方、團體方式。除國度法律、行政法令規則另有規定之外,商業登記企業名字應該冠以企業存在的地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還是(涵蓋州)還是縣(涵蓋市轄區)行政地區劃分名字。
(4)企業名字應該運用中文,民族自己管理區地方的企業名字可以同時運用本民族自己管理區地方通用的人的共同體書契,企業運用外文名字的,其外文名字應該與漢字名字相完全一樣,並報商業登記機構登記注冊。